約書亞記 20章1節 到 20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3.第二十章:
這章是有關設置庇護城的規定。在民數記第三十五章9至15節,以及申命記第四章41至43節、第十九章1至13節都已經有詳細記載,總共設置庇護城六座,三座在約旦河東邊,就是呂便支族提供的「比悉城」、迦得支族的「拉末城」、瑪拿西支族的「哥蘭城」。現在這裡所提到的,是關於在約旦河西岸的庇護城。

24.第二十章1至6節:
這段經文先解釋為什麼要設庇護城的用意。

第1至3節,這裡很清楚說明設立庇護城是依據上帝的旨意而行,為的幫助非故意誤殺人的人,他可以到這城尋求庇護,以逃避報復的人的殺害。

第4至6節,這些尋求庇護者,必須先向該城長老解釋發生案件的經過,然後長老必須開會審案通過才可以收留。確定收留時,即使有仇家找到該城,該城有義務保護該避難者,一直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回到原來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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