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16章1節 到 16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第十六章至十七章:
這兩章是記載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兩支族所分配到的土地。約瑟的兩個兒子被雅各認為是屬於他的「兒子」,以此來表示約瑟有功於家族生命的延續(參考創世記四十八:5),在歷代志作者的看法,認為約瑟在某種意義上,是代表著長子的身份而分配到兩份財產(參考歷代志上五:1)。特別注意的是,以法蓮是後來南北分裂時,成為北國以色列主要的領導者,在該族的策劃下,北部的支族都跟隨而去。

9.第十六章1至4節:
這段在第4節已經很清楚說明是分配給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連和瑪拿西支族的後裔之土地。

第1至3節,這是屬於以法蓮在南部地區的疆界。

第5至10節,這是屬於以法蓮在北部地區的邊界。在本章第10節,以及第十七章12節等,都有提到以法蓮支族所居住的土地都留有當地迦南人的居民,尤其是第十七章13節甚至說,即使在以色列人強盛的時候,也沒有將迦南人趕走,只強迫他們當奴工(參考士師記一:27—29),這也說明了後來以色列人民和當地人通婚而離棄上帝有密切關係留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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