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十二章:
這章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攻迦南地的一個結論。這章分成兩個部份,一是第1至6節,再次提起摩西已經完成的部份,主要是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領土,這是屬於約旦河東部的地區,也已經答應分配給呂便、迦得兩個支族,以及半個瑪拿西支族,作為他們的產業(請參考民數記第三十二章;申命記三:1—22;約書亞記一:12—18)。第二部份是第7至24節,這部份是記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軍隊佔領約旦河西岸。也就是北起「但」,亦即從北部的黎巴嫩直到南部的「別是巴」。這些地區都是屬於約旦河西岸的地區,也就是迦南地的土地。
19.第十二章1至6節:
這段經文在民數記第廿一章21至35節,以及申命記第二章26節至第三章11節等處都有記載,且是非常詳細。
第1至5節,從這裡可看出不論是統治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或是巴珊王噩,他們統治的區域範圍都很大,和約旦河西岸的小部落非常不一樣。換句話說,在迦南地不同族群甚多,也因此以色列人進入後面臨了許多困難。
第6節,論及將約旦河東岸土地分配給呂便、迦得這二支族的人,以及半個支族的瑪拿西人居住,作為他們的產業,前二支派是自己來向摩西請求,也得到摩西的應許,因為土地範圍太大,所以摩西又把其中的一塊分配給一半的瑪拿西支派的人居住。這些記事都可以從民數記第三十二章33至42節,以及申命記第三章12至17節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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