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章:
加拉太書第四章是繼續第三章的主題,使徒保羅很清楚說明為甚麼耶穌的救恩,遠勝過長久以來猶太人引以為憑的摩西法律作為得救根據。
12.第四章1至7節:
這段經文是繼續前段有關摩西法律和信耶穌之間的關係。
第1至5節,使徒保羅提到猶太人法律是規定13歲以上才算成人,開始負擔聖殿的納稅和維護聖潔的義務。但卻要等到20歲才能登入戶口中(參考出埃及記三十八:26,民數記一:3、18)。因此,在這之前都有人來替這孩子承擔管理的責任。等到長大時,他就要自己負擔。使徒保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一件事:信仰要成長,不要老是在摩西法律上打轉,這樣會像是長不大的孩子一樣。使徒保羅用「星宿之靈」這個詞句,說明猶太人在宗教禮儀上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他們將摩西法律看成是對人生命拯救的法寶。其實,這些法律就像天上的星宿一樣,有一定的規律,這些規律說明了上帝創造的精細,但是和人能否得救並沒有關係。因此,使徒保羅認為在信仰上成熟的人,不會再以宗教禮儀、規律等作為得到拯救的依據,而是會明白耶穌才是生命的救贖主。
第6至7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謂「兒子的靈」,是指「基督的靈」,就是「聖靈」,這是上帝在人生命中做工的力量。當一個人心中有上帝的靈進入,就會像兒子一樣稱呼上帝就是他的「阿爸!我的父親!」這就等於是上帝「親生的兒子」一樣,與上帝有「父子」關係。這樣的說法,已經脫離了從摩西法律規定中所提到的「割禮」記號關係,也突破了從亞伯拉罕被揀選而來的傳承,不再是只有猶太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是任何一位以耶穌為救主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參考加拉太書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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