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9章10節 到 29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4.第廿九章10至28節:
談到按立祭司時,所需要辦理的獻祭禮儀。主要目的就是第14節所說的贖罪。先有贖罪禮儀,之後才能按立。因為祭司也是人,也有人的軟弱和過犯(參考利未記四:1—4)。

第10至12節,就像獻燒化祭一樣,贖罪時也必須用獻祭牲畜之血塗抹在祭壇的四角。而按立祭司時,被按立者要把手放在將被獻祭的公牛之頭角上,表示這祭司的罪和這隻公牛一樣,在獻祭時已經死去。

第13至14節,這隻公牛除了沒有殘缺之外,也要把其內臟最好的部份取出來獻祭給上帝。但牛的肉、皮、和腸子等都不能獻在祭壇上,而是要拿到營外去焚燒,因為這是贖罪祭,當亞倫兒子將雙手放在牛角上時,已經表示這隻牛帶著罪在身上,因此,就不能在聖所內的祭壇燒,而必須拿到營外去。

第15至18節,是辦理所謂「火祭」的方式。

第19至28節,第19節的公綿羊,是用來獻「平安祭」,這部份可參考利未記第三章。第20節很特別,說要將公綿羊的血塗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表示祭司的耳朵要聽從上帝的話;塗抹在右手的大拇指,表示祭司要做上帝指示的事;塗抹在祭司右腳大拇指上,表示祭司要走上帝指示的道路。第21節說撒聖油在祭司的衣服上,表示已經「聖化」歸給上帝。

第24節和第26節、第27節等,都提到「特別祭物」,原本的意思是指「搖祭」。意思是用雙手將祭物拿著,仰頭望天,雙手搖動祭物,因此稱之為「搖祭」,表示已經將祭物獻給了上帝,然後將這些祭品放在祭壇上燒。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出埃及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