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第廿一章28至36節: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當時的法律是相當進步的。 第28至32節,特別提到牛傷害人的賠償問題。牛,這是當時社會的動力,就像今天的汽車一樣。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第32節,可看到當時奴隸的價碼是三十塊銀子。 第33至36節,這裡提到有人若是開井,卻沒有把井口蓋好,導致牛驢掉進去而死去,就要賠償。也談及兩隻牛相鬥造成損害時的賠償條例。以上這些都在說明當時社會的生產動力,是很重要的資產。需要用法律條文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