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章1節 到 18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0.第十八章:
這章除了再次提起祭司可以獲得產業之份額外,特別提到有關接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的領導者會來臨。而這也成為以色列人民長久以來在異族統治之下的盼望。

41.第十八章1至8節:
這段經文提到有關利未支派的祭司可以享有的照顧。

第1至2節,這裡說「利未支族的祭司」,這名詞可以這樣了解:就是在利未支派中選派出來的祭司」。在民數記第十八章很清楚表示:只有亞倫的家族後裔才可以當祭司。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和他們的後裔,都必須聽從亞倫家族和後裔當祭司者的指令行事,管理祭祀和敬拜的禮儀事務。因此,這裡用「利未支派的祭司」,表示這裡的資料是晚期的作品,也更可能是被擄去當奴隸,返國後當時的祭司已經不是從亞倫家族後裔選出來了。

第3至5節,由於利未支派的人被分散到各支派去協助祭祀禮儀的工作,沒有土地可生產作物養活自己,因此,這裡規定要把獻祭的物品中分出來給利未支派的人,也就是供養他們生活所需。

第6至8節,這表示利未人是可移動居住的。但更重要的,就是在設置中央敬拜中心之後,因為在中央敬拜中心必須主持國家最重要的大典—逾越節、七七收穫節、住棚節等(參考十六:16)。全國各地男人紛紛來此敬拜,必定需要更多利未祭司來協助。在無形中也會塑造成「中心權威」感受。

因此,這裡規定中央敬拜中心不可以拒絕來自任何其他地區的利未祭司。意思是指若有來自外地城鎮的利未祭司,願意到其他敬拜的場合參與服事,都不可以拒絕,這樣才不會使他們成為流浪者。這裡也說明了一個重要觀念:任何祭司都可以到中央敬拜上帝的場所參與事奉的工作,中央場所的祭司絕不可以藉故拒絕收容自願來的參與者,或是有輕視他們的態度出現。

第7節很可能是針對列王紀下第廿三章8至9節的後遺症而提出的。因為當時約西亞王將猶大各城的祭司帶到耶路撒冷後,給他們有食物,卻不讓他們在聖殿中參與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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