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章15節 到 12章2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1.第十二章15至28節:
這段經文再次提到獻祭要注意的事項,也再次提起十分之一奉獻和照顧利未人的需要,並且提到有關吃肉食要注意的事項。

第15至19節,這裡說任何動物的肉都可以隨意宰殺來吃,以前是規定必須帶到聖所才可以,現在改變了這些規定。若不是為了獻祭,只是生活上的需要,就可以在自己家裡宰殺來吃。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不論在哪裡吃肉,都要將血放出來,不可以吃有帶血的肉,這點是非常重要的。要奉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是屬於上帝的份,就不可挪用。再次提醒他們要記得利未族人的需要。

第20至22節,這段經文特別提到若是居住的地方離中央敬拜場所太遠,就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宰殺家畜動物,並且吃這些肉品。而且是不管甚麼肉品都可以吃,這跟過去規定禮儀上不潔淨的不可以吃,已經大有改變。

第23至28節,這裡再次重複警告,絕對不可以吃含帶有血的肉品。因為血是生命的記號,是用來獻祭贖罪。獻祭動物的血要倒在祭壇處,而在家裡吃的動物之血要倒掉,這樣很容易執行和分辨。這裡也強調:只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律,就會蒙上帝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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