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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羅 2:12-16 神的公義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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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2:12-16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6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林前 4:1-51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 神奧祕事的管家。2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3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4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5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 神那裡得著稱讚。
林前 8:7-13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8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林前 9:19-23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林前 10:23-11:1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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