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章節閱讀-第十九課




19.1.2數字一到十的使用

個位數字有陰陽性的區分,使用的時候要配合名詞的陰陽性。

個位數字「一」以「形容詞」的方式使用,放在所形容名詞之後,也可以用組合字表達,此字也有「獨一」或「第一」的含意;若修飾確指名詞時,加上定冠詞。

一個男人  אִישׁ אֶחָד(one man)(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這一座山  הָהָר הָאֶחָד(the one mountain)(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這群山的這一座  אַחַד הֶהָרִים(the one of the mountains)(數字陽性組合字型)

耶和華是獨一的  יהוה אֶחָד(the Lord alone) (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雅各的兩個兒子  שְׁנֵי בְּנֵי יַעֲקֹב(數字陽性組合字型)


個位數字「三到十」通常放在所描述的名詞之前,也可以用組合字表達,但組合字通常是與「確指名詞」連用。數字表達了複數的概念,因此所描述的名詞可以使用單數名詞。

三個使者  שְׁלֹשָׁה מַלְאָכִים(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三個女兒  בָּנוֹת שָׁלֹשׁ(數字陰性絕對字型)

三個男人  שְׁלֹשָׁה אִישׁ(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這五個國王  הַמְּלָכִים(cha-ME-shet)חֲמֵשֶׁת(數字陽性組合字型)

在亞撒王第三年  (ME-lech)בִּשְׁנַת שָׁלֹשׁ לְאָסָא מֶלֶךְ(數字陰性絕對字型)


數字「十」的寫法與個位數字規則相同,要配合名詞的陰陽性。

十天  עֲשָׂרָה יָמִים(數字陽性絕對字型)

十天(組合字)  יָמִים(a-SE-ret)עֲשֶׂרֶת(數字陽性組合字型)

這十誡(原文意思:這十話)  הַדְּבָרִים(a-SE-ret)עֲשֶׂרֶת(數字陽性組合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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