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和合本经文 | 注释 |
21:2 |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 |
21:3 |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
21:4 |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 |
21:5 |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 |
21:6 |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译: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 |
21:7 |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 |
21:8 |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 |
21:9 |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 |
21:10 |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 |
21:11 |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