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27章11节 到 27章2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十一、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  27:11-26可 15:2-15  路 23:2-4,13-25  约 18:29-19:16 
    (一)耶稣在罗马巡抚面前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  27:11 
          ●「巡抚」:SG 2232,「省长」,直属罗马皇帝的官员,管理罗马帝国中较不重要的行
                      省。
          ●「你说的是」:SG 4771+SG 3004,「你说的」。
          ◎此处显然耶稣是受到政治性罪名「犹太人的王」的控告。

    (二)耶稣不回答所有的控告,以致巡抚觉得非常惊讶。  27:12-14 
          ●「作见证告你」:SG 2649,「对某人作不利的证词」。
          ●「甚觉」希奇:SG 3029,「极度地」。
          ●甚觉「希奇」:SG 2296,「惊讶」、「诧异」。
          ◎按罗马法律规定,被控者如果不为自己辩护,应再给他三次机会,使他有机会改变心意
            ,为自己辩护,然后才可以宣判。如果被控者一直不为自己辩护,那法庭就宣告罪名成
            立。
          ◎这里显然影射 赛 53:7 的记载「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
          
    (三)巡抚知道控告耶稣的人的动机,因此想利用节期释囚的惯例来释放耶稣。 27:15-18 
          ●「有一个常例」:SG 1486,「惯例」、「惯于」。
          ●「众人」所要的:SG 3793,「群众」、「人群」。
          ●「出名的」囚犯:SG 1978,「恶名昭彰的」、「有名的」。
          ●「巴拉巴」:亚兰文原意是「父亲的儿子」。原来是作为人名后的描述词或别号,马太
                        福音中有些版本作「耶稣巴拉巴」,很可能这个巴拉巴的名字也叫「耶稣
                        」。有些证据显示这名称也见于一些拉比的家族,因此巴拉巴也有可能是
                        某着名拉比之子。
          ●「解了来」:SG 3860,「交予」、「移交」。

    (四)巡抚夫人也叫人告诉巡抚不要参与「陷害」耶稣的事。  27:19 
          ●坐「堂」:SG 968,「法庭」、「裁判席」。
          ●「义人」:SG 1342,是「无辜、清白之人」的意思。
          ●「一点不可管」:SG 3367,「没有一件事」,意思就是要彼拉多「撤销一切罪名」的
                            意思。
          ◎传统上认为彼拉多的夫人叫「克劳蒂亚」,是罗马皇帝提比留第三任妻子的私生女,是
            奥古斯都的孙女,彼拉多也可能是因为他的夫人才能获得巡抚的地位。仅有马太记载彼
            拉多的夫人曾经希望巡抚不要参与耶稣的案子。

    (五)众人受祭司长和长老的挑唆,要求巡抚释放巴拉巴,将耶稣钉十字架。 27:20-23 
          ●「挑唆」众人:SG 3982,「劝说」、「说服」。
          ●「除灭」耶稣:SG 622,「毁灭」。
          ●「他们都说」:SG 3004+SG 3956,「他们全部都说」、「他们每一个都说」。
          ●「把他钉十字架」:SG 4717,「钉十字架」。
          ◎「钉十字架」:是当时罗马帝国处决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对强盗、杀人放火、叛国等罪
                          大恶极的囚犯施此刑罚。而且罗马的公民不可受此刑,只能用在殖民地
                          的人民。
          ◎彼拉多多次想要让群众放过耶稣,但结果群众仍然执意要把耶稣钉十字架。
          ◎巴拉巴所犯的罪,正好是祭司长们控告耶稣的罪名。然而众人却选择要释放真正犯作乱
            叛国罪的人,除掉没有作乱叛国的人。  

    (六)比拉多当众洗手,表明百姓应该自己承担杀义人的罪,然后顺从百姓的要求,释放巴拉巴
          ,将耶稣钉十字架。  27:24-26 
          ●说「也无济于事」:SG 3762+SG 5623,「没有用」、「没有帮助」。
          ●「反要生乱」:SG 235+SG 3123+SG 2351,「反而更加骚乱」。
          ◎「洗手」:应该是犹太的风俗 申 21:6  诗 26:6 ,表明自己与耶稣的死无关。
          ●「罪不在我」:SG 121+SG 1510,「我是无辜的」。
          ●你们「承当吧」:SG 3708,「观看」、「注意」。
          ◎「你们承当吧」与 27:4 大祭司和长老们对犹大的回答一样,仅仅「你」与「你们」的
            差别。
          ●「都回答」:SG 611+SG 3956,「每一个都回答」。
          ◎「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看到这句话不能不令人想起西元七十年耶路撒冷的
            惨状,这时候随意讲出的话,后果岂真是那么容易承担?
          ●「鞭打」:SG 5417,这是用一种九尾皮鞭来鞭打人的刑罚,这种鞭子尖端藏着铁块、
                      骨头,被鞭打的人会皮开肉烂。犹太人只限制鞭打40下以内 申 25:3 ,不
                      过罗马政府则不受这种限制。因为鞭打的刑罚过度残酷,所以罗马政府下令
                      凡是罗马公民都可以免受此刑。约瑟夫的犹太古史记载有一名囚犯被鞭至皮
                      肉变成酱状,骨头毕露,死状恐怖。如其他福音书所记载,彼拉多之前就已
                      经鞭打过耶稣,那这一次的鞭打应该是第二次的鞭打,是死刑过程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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