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 35章5节 到 35章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2.以利户要约伯思考:人的犯罪或公义不能影响神,但却能影响人,因
          此人的公义不可能胜过神的公义。 35:5-835:5-6 中以利户的说法,以利法在 22:2-20 也用过。但以利法
            是拿来诬陷约伯有罪,以利户是拿来说明神比人公义。
          ●「过恶」:「邪恶」、「犯罪」。
          ◎当然,这段观念是以利户辩论用的立论,并不完全正确。由约伯记
            看来,神还是会受人的行为影响,或喜或悲。当然,除了心中的喜
            悲之外,人的行为不会对神的利益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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