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7章70节 到 7章7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
(七)奉献记录 7:70-72 ●「达利克」:金币名,大约8.5公克重。 ●「弥拿」:大约等于500克。 ●「祭司的礼服」:由精绣的麻丝布制成 出 28:5 39:27 。 ◎此处和 拉 2:1-70 比对只有些许出入,一般认为是传抄过程抄错。 家谱的部分所记是相同的,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谱被收藏在圣殿的档案 室内,所以尼希米可以拿来引用。而不同之处其中最大差别在于「黄 金总数」: 拉 2:69 计有 500 公斤, 尼 7:70-72 则计为 344 公 斤,有学者认为如果把 尼 7:70 的五十个金碗(计有160公斤)加上 去,则尼希米的黄金总数为504公斤,两者资料就相吻合。 (八)结论 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