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怒与杀人 5:21-26
○ 路 12:58-59
1.一般的教导论及「不可杀人」、「杀人的会受审判」。 5:21
●「不可杀人」:这是十诫中的第六诫 出 20:13 申 5:17 ,「杀人SG 5407」
的原文意义是「谋杀」。
●「难免」:SG 1777,「有责任的」、「应负责的」。
●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SG 2920,指「地方法庭的审判」,出自
民 35:30-31 。
◎虽然两句都是出于圣经,但是把民数记的律法和十诫的第六诫放在一起,就
减弱了第六诫的命令到行为层次。
2.耶稣将此律法还原到动机层面:动怒的要受审判、骂弟兄是拉加、魔利的也要
受地狱的火。 5:22
●「动怒」:SG 3710,「发怒」。
●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SG 2920,与 5:21 的「审判」相同,指
「地方法庭的审判」。
●「拉加」:SG 4469,亚兰文的音译,意思是「蠢材」、「饭桶」、「笨蛋」
、「傻瓜」。
●「魔利」:SG 3474,希伯来文的音译,意思是「愚顽人」、「不敬神的家
伙」、「罪大恶极」、「背逆」。
●「公会」:SG 4892,「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长、长老和
文士组成,总共有七十一名成员。在当时,可说是犹太人的最高
自治机关。
●「地狱」:SG 1067,由希伯来文「欣嫩」音译成希腊文,意义就是「地狱
」,也是「末日之审判之处」。欣嫩子谷是起初犹太人们以婴孩
为祭献给迦南神摩洛的地方。献的方法是把婴孩放在摩洛神像烧
红的双臂中。约西亚王废除这种可憎的仪式 王下 23:10 后,这
山谷就成为焚烧垃圾的地方。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的烧着,所以
被用来表示上帝要施惩罚的地方。
◎耶稣用「地方法庭」、「耶路撒冷公会」、「地狱」越来越严重的审判来说
明「导致谋杀的动机」也是上帝所不喜悦的。
◎传统的教训告诉百姓:「谋杀会换来地方法庭的审判」,但导致「谋杀」背
后的动机,亦即「生气」、「认为对方没有存在的价值」、「罪大恶极、不
应该活在世上」,却不被讨论。而耶稣这个教训就是要把「不可杀人」的律
法,落实到「动机层面」。
3.要积极的寻求与弟兄和好。 5:23-26
◎「所以」:SG 3767,表达了因为前文提到上帝的诫命是要求到动机层面,
因此不但不能随意向弟兄动怒,看弟兄是没有价值或罪大恶极无
可救药的,反而应该积极的解决与弟兄间的嫌隙。
●「向你怀怨」:SG 2596+SG 4771,「敌对你」、「针对你」。
●「对头」:SG 476,「仇敌」、「打官司的对手」,此处可能是指「怀怨
的弟兄」。
●「赶紧」:SG 5035,「迅速地」、「毫无延迟」。
●「和息」:SG 2132,「友善」、「作朋友」。
●「审判官」:SG 2923,「法官」,此处应该是指「上帝」。
●「我实在告诉你们」:SG 281+SG 3004+SG 4771,直译是「阿们,我告
诉你们」,表达接下来的话非常重要,这是「郑重声
明」。
●「一文钱」:SG 2835,指「罗马帝国所用的最小铜币」,价值是罗马银币
(一钱银子,工人一天工资)的六十四分之一。
◎ 5:23 并没有说明谁对谁错,仅仅要求希望听衆献祭前要与弟兄和解。
◎献祭本是意图与上帝和好,但耶稣在此说明「与弟兄和好」应该是一个意图
与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现。而且 5:23-24 的意思是与人和好比献祭、敬拜
还重要,还要优先处理。且此处的听众是加利利人,去一趟耶路撒冷献祭需
要几天的时间,耶稣却要求先去与弟兄和好再回来献祭,其教训的冲击可想
而知。
◎此处显然是西元七十年以前的背景,西元七十年以后就没有圣殿与祭坛可以
献祭了。
◎ 5:25,26 意思是要我们尽量与有嫌隙的人和解,这种表现方法则应该是一
种修辞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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