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因为圣经记着:「凡不
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3:10
◎「以行律法为本的」是要用来与「以信为本的人」 3:7,9 作为对比。
●「被咒诅的」:SG 5259+SG 2671,直译为「在咒诅之下」。
◎保罗在此 3:10 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诅」的最后一句话
,不过他把七十士译本稍稍做了一点修改,「这一切的话」改成「记
载在书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着:SG 1696 ,意思为「持续」、「维持」。此处的意思
是凡不能恒久且持续的遵守律法上所记的一切的,都
要被咒诅。
◎保罗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诅」,而是说人因为无法完全遵守律
法,所以将会遭到律法带来的咒诅。也可以说「律法主义」的人其实
是挑战上帝的,他们认为不靠上帝的恩典,单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
换取称义的宣判。这一点保罗认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离开造物者就
无法遵守造物者的规范,即使律法看起来合理,也不难守。
(二)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 3:11
●「明显」:SG 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义人必因信得生」:可能应该译作「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
◎「义人必因信得生」引自 哈 2:4 。
(三)律法的本质不是信,而是一种交换:「行这些事的必因此活着」。
3:12
●「本乎」信:SG 1537,「藉着」、「由于」、「出于」。
●「只说」:SG 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G 846,原文是「它」的复数形态,指「律法的规定」。
(四)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就让因信称义的福气临到
外邦人,让我们因信得着圣灵。 3:13-14
●「赎出」:SG 1805,「从市场买回」,「赎回」。
●「既为我们受了咒诅」:直译为「既为我们成了咒诅」。
●「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引自旧约 申 21:23 。
●「因」基督耶稣:SG 1722,「在....里」,所以「因基督耶稣」应
译作「在基督耶稣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