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祭司献举祭与摇祭 29:19-28
◎此处献祭的四个步骤是:按手、宰杀、撒血、焚化。但与前
述两祭不同的地方在羊有如平安祭,除脂肪之外只把右腿焚
化,其余作为摇祭与举祭。
◎当祭司穿上圣袍之后,只有头、手、脚露在外面。这三处地
方都要抹血作记号。一般解释为耳朵听上帝的话、手做上帝
的事、脚行上帝的路。
◎这个仪式和 利 14:14-17 洁净麻疯病人的洁净礼仪式相
同。用在祭司身上,表示就像一个 麻疯病人已经完全洁净
、成为全新的人一样,完全归属于上帝。
●「弹」在亚伦:「喷洒」。
◎「右腿」: 利 7:32-33 记载举祭的右腿是祭司的份,但此
时右腿一同烧化。
●放亚伦的「手」上:SH 3709指的是「手掌」而不是「手」。
◎所谓摇祭乃是一种动作,就是将祭物先交给祭司,在祭坛高举
向天献给神,表示已经献给神然后放在祭坛上,再从祭坛上取
下来作为祭司的食物,这种「动作上的转换」称之为摇祭。也
有学者认为是「将祭物拿在手中摇动」。
◎ 29:27 原文直译是「你要使那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是
从亚伦和他儿子们承接圣职(所献)的公绵羊所摇的、所举的,
成为圣」。亦即这些祭物不是「归亚伦和他儿子的」,而是
「为了亚伦和他儿子们承接圣职所献的」。因此,就不用质
疑亚伦就职用的公绵羊之右腿到底有没有烧掉了。事实上就
是摩西分得羊胸,羊右腿烧掉了。但是 29:27-28 记载,是
亚伦就任大祭司之后,「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就成为祭司
应得的份,跟亚伦就职时的礼仪略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