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官员的十条箴言(十诫) 25:6-15
◎这一段原本应该是给在宫廷中朝臣的箴言,不过用在目前公司
组织中的员工也颇适用。
1.冲突与调解 25:6-10
●「妄自尊大」:SH 1921,「自我尊荣」、「声称尊荣」。
●「在大人的位上站立」:「站在大人物应该站的地方」。
●「王子」:「贵族」。
◎这段教训与耶稣在 路 14:7-11 说的教导意义相似。描述一群
官员们要站立迎接王或贵族。如果立刻去抢占尊贵的位置,下
场可能是被人要求退下,反之则会被邀请到合适的位置,当然
以后者比较光荣。
●「争竞」:SH 7378,「相争」、「争讼」。
●被「他」羞辱:原文是SH 7453,一般都翻译为「邻舍」,其
实也可以翻译为「同伴」、「同僚」。此处比
较可能是指「同事」。
◎ 25:8 的意思是不要随便就出去告同事或者是与同事争论,免
得到时候输了,自己也不知道怎样处理才好。
●「与他一人辩论」:「直接争辩你的案」。
●「听见的人」:原文是单数,指的应该是「法官」。
◎ 25:9-10 描述双方争执(或上法庭)时一方气急败坏,除了自
己的案子,还拿出他所知道别人的秘密出来当自己的理由。这
样自己的案子也未必会赢,还被当成是「背信的大嘴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