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与婚姻上的罪 20:9-21
●「凡」咒骂:原文是连续两个「人」、「人」。
●「咒骂」父母的:SH 7043,「使之鄙陋」、「咒诅」。
●「总要治死」:原文是连续两个「治死」、「治死」。
◎ 20:10-16 与 18:6-23 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
◎这一段按罪行轻重来排列, 20:9-16 要治死, 20:17-18 要
从民中剪除, 20:20-21 要无子女。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原文是「与有夫之妇行淫的,就是与
邻舍之妻行淫的」。
●「继母」:原文是「父亲的妻子」。
●「羞辱」:原文是「揭露他的下体」。
●「逆伦」:SH 8397,「混乱」、「违反本性」。 该字仅出
现在 利 18:23 20:12 。
●「苟合」:字义是「躺卧」、「发生性关系」。
●「像与女人一样」:原文是「像与女人行房一样」。
●「大恶」:SH 2154,「不纯正」、「乱伦」、「奸淫」。
●「可耻的事」:SH 2617,「羞辱」、「耻辱」。
● 20:18 「月经」:SH 1739,「头晕的」、「不舒服的」、「
月经的」。七十士译本翻译为「隔离了的」
。实际指的可能是「患血漏病」的妇女。
●「彼此见了下体」:原文是「见了她的下体,或是她见了他的下体」。
●「血源」:字义是「泉源」、「源头」。
●「姨母」:原文是「母亲的姊妹」。
●「姑母」:原文是「父亲的姊妹」。
●「伯叔之妻」:原文是「伯母、婶婶、舅妈、姑姑、阿姨」。
●「伯叔」:原文是「伯、叔、舅舅、姑丈、姨丈」。
●「无子女」:SH 6185,「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实
际的意义可能是「被由族谱中除名」,即使有儿
女,族谱上也不能算是他们的儿女。
◎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强奸是死罪,乱伦的惩罚为放逐。亚述法律
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是宫刑。赫人法律将与猪、狗性交定为死
罪,与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行为也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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