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弗所的书记出面安抚众人,解散群众。 19:35-41
●「书记」:SG 1122,当时的行政高官,管理财务与文件档案,也是
市议会与市民集会的主席,也是市政府与省政府之间的中
介人。
●「安抚」:SG 2687,「抑制」、「平息」,圣经中仅出现于
徒 19:35,36 。
●「看守」:SG 3511,「守殿者」,「庙祝」,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从丢斯那里落下来的」:SG 1356,也可译成「从天上落下来的」
,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驳不倒的」:SG 368「无可否认的」,圣经中仅出现于此。
●「造次」:SG 4312+SG 4238,「做不顾后果的事」、「做卤莽的
事」。
●「放告的日子」:SG 60,「开庭的日子」。
●「方伯」:SG 446,「省长」,此处是复数的名词,可能当时前后
任省长正在交接阶段,或者泛指「省长们就是被设立来解
决这些诉讼问题的」。
●「彼此对告」:SG 1458+SG 240,「彼此控告」的意思,这是法
律术语,就是「询法律途径解决」的意思。
●「问」:SG 1934,「追寻」、「寻求」、「寻找」。
●「别的事」:SG 5100+SG 4007a,「另外的事」,在此指「无法用
法律途径解决的事」。
●「照常例聚集断定」:SG 1722+SG 3588+SG 1772+SG 1577+
SG 1956,「在合法的聚会中解决」。当时一
个月有三次定期聚会,其余的集会难免被认为
有叛乱意图。
●「我们难免被查问」:SG 2793+SG 1458,「我们实在是陷于被控告
的危险之中」。
●「说不出所以然来」:SG 3367+SG 159,「不能给与理由」。
◎书记的处理技巧非常良好,不过其动机应该是保护以弗所人不要陷入
危机之中,倒也不是为了保护保罗。但书记的说法间接证明保罗等人
的行为没有违背法令,不应该被入罪。
◎路加只选择记载保罗在以弗所的这个遭遇,省略了保罗自己说的危险
经历 林前 15:32 林后 1:8-10 ,应该是篇幅所限,而且路加希望突
显出反对福音的理由并非是福音本身,而是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