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10:23-11:1
(一)判断事情的标准要看是否有建设性,并使否为别人带来益处。 10:23-24
●「都可行」:SG 1832,「....是合法的」。
●「有益处」:SG 4851,「帮助」、「有用」、「有好处」。
●「造就人」:SG 3618,「建造」、「建立」、「加强」。
◎保罗伦理学的原则是「造就人」、「利益别人」。
(二)市场上所卖的食物,不须要禁忌,因为万物都是上帝的。 10:25-26
●「市」:SG 3111,指「食品市场」、「市场中卖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和摊子」,圣经中仅出
现于此。
●「良心」:SG 4894,「道德良知」,此字在这段中出现五次 10:25,27,28,29 。
◎ 10:26 引用 诗 24:1 ,这段经文是犹太人吃饭前感恩的祷文。
◎当时祭祀过的肉有些部份流入市面出售,保罗的意思是不必为自己的良心缘故去询问那一份食
物是不是献祭过的,也就是不须要过分关心到底市场上的食物有没有献过祭。
(三)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也可以坦然的吃。 10:27
●「请....赴席」:SG 2564,「邀请」,此处指的是一个普通的宴席,而不是在庙里的宴席。
◎受邀请去人家中作客,吃食物的准则也是一样,不必特别去询问食物是否经过献祭。因为食物
的源头是上帝,不是鬼魔。
(四)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献祭过的物,就为对方的良心不吃。 10:28-30
●「献过祭的物」:SG 2410a,「祭肉」,是外邦人通用的字,意思是「曾经过献祭的食物(拜
过的肉)」。与 8:1,4,7,10 10:19 「祭偶像之物SG 1494」原文不同(该
字是犹太人用的专有名词)。
●「谢恩」:SG 5485,「感谢」、「感恩」。
●「谢恩的物」:SG 2168,「感谢」、「表达谢意」。
●「毁谤」:SG 987,「说坏话」、「破坏人的名声」。
◎当有人提醒自己,表示提醒的那人在乎基督徒吃或不吃祭偶像的食物。因此基督徒应该为这样
的人不吃,因为这样的人可能因为基督徒吃祭偶像的东西而论断或毁谤基督徒或者因而立场动
摇。
(五)吃喝或做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10:31
●「荣耀」:SG 1391,字义是「光明」、「光辉」、「灿烂」,引伸为「名望」、「声誉」、
「尊荣」。此处是「尊荣」的意思。
◎「荣耀神」也是保罗的伦理学准则之一。
(六)避免伤害他人,求他人的益处,目标是要人得救。 10:32-33
●「不要使他跌倒」:SG 677,「不伤害人的」、「不冒犯人的」、「无可责备的」。
◎「不伤害人」也是保罗的伦理学准则之一,当然上述「造就人」、「利益别人」、「荣耀神」
与此处的「不伤害人」,都需要信徒用智慧综合考量而决定怎样去做。
(七)保罗要哥林多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样。 11:1
●「你们该效法我」:直译是「你们要作我的模仿者SG 3402」。
◎这里提到三种情况,庙中的宴席有祭祀鬼神的成分,所以不宜参加。一般市场买的肉可以随意
而吃。一般家庭中的宴席,如果没有人特别声明与偶像有关,就可以吃,如果有人声明食物与
偶像有关,就应该为在场的人内心的疑虑而不吃。
◎「模仿耶稣基督」也是保罗的伦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