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章1节 到 5章1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
17.第五章: 这章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也可以说这章谈到几个实际的例子。可以分成两个部份,一是第1至13节,记载三种比较特殊的赎罪祭。二是第14至26节,谈到有关赎过祭的礼仪。 18.第五章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关于几则特殊例子。 第1节,即使法庭已经传唤出来作证人,但是却不愿说出真相,这是该做,却不愿做,不是属于无故犯罪,而是故意。因此,必须承担罪责。 第2至3节,这是触摸到不洁净的东西,包括动物的尸体,以及人体污秽的东西,这样就属于不洁净。 第4节,「无意中随便发誓」,这也是一种罪。 第5至10节,「人有罪就必须认罪」,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态度。 而献上述这些罪的赎罪祭,可以用「母绵羊或母山羊」作牲祭。但若是「买不起」,也可以用斑鸠或鸽子代替。这里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斑鸠或鸽子的头不可以撕离只能扭断。除了献赎罪祭外,还要另外准备一只鸟,作为烧化祭。 第11至13节,若是连两只斑鸠或鸽子都「买不起」,就要用「细面粉」代替,因为是赎罪祭,所以不可以加上橄榄油或乳香。素祭可以,但这是赎罪祭,就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