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現中1995版經文 |
14:3 |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 利 11:1-47 ) 「上主宣佈為不潔淨的動物,你們不可吃。 |
14:4 | 你們可吃的動物是:牛、綿羊、山羊、 |
14:5 | 野鹿、野綿羊、野山羊、羚羊。 |
14:6 | 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
14:7 | 但那只有腳蹄分瓣,或只是反芻的動物,就不可吃。駱駝、兔子、獾,是不潔淨的動物,都不可吃;因為牠們雖然反芻,腳蹄卻沒有分瓣。 |
14:8 | 豬是不潔淨的動物,也不可吃;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卻不反芻。你們不可吃這些不潔淨動物的肉,也不可接觸牠們的屍體。 |
14:9 | 「有鰭有鱗的魚類都可以吃; |
14:10 |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不可吃,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 |
14:11 | 「潔淨的鳥類可以吃。 |
14:12 | 不可吃的鳥類是:鷹、貓頭鷹、獵鷹、禿鷹、鵰、兀鷹、烏鴉、鴕鳥、海鷗、鸛、蒼鷺、塘鵝、鸕●、戴勝、蝙蝠等⑨。 |
14:13 | 併於上節 |
14:14 | 併於上節 |
14:15 | 併於上節 |
14:16 | 併於上節 |
14:17 | 併於上節 |
14:18 | 併於上節 |
14:19 | 「凡有翅膀的昆蟲都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
14:20 | 凡潔淨的昆蟲都可以吃。 |
14:21 | 「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不可吃;但可以給你們中間的外僑,或賣給其他的外國人吃;因為你們屬於上主─你們的上帝,是他神聖的子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