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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 的後裔永遠為業<0272>,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
創 23:4 「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0272><06913>,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
創 23:9 把田 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0272>。」
創 23:20 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著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0272>。
創 36:43 瑪基疊族長、以蘭族長。這是以東人在所得為業<0272>的地上,按著他們的住處。〈所有的族長都是以東人的始祖以掃的後代。〉
創 47:11 約瑟遵著法老的命,把埃及國最好的地,就是蘭塞境內的地,給 他父親和弟兄居住,作為產業<0272>。
創 48:4 對我說:『 我必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民,又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永遠為業<0272>。』
創 49:30 就是在迦南地幔利前、麥比拉田間的洞;那洞和田是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買來為業<0272>,作墳地的。
創 50:13 把他搬到迦南地,葬 在幔利前、麥比拉田間的洞裡;那洞和田是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崙買來為業<0272>,作墳地的。
利 14:34 「 你們到了 我賜給你們為業<0272>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0272>之地的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
利 25: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 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 自己的產業<0272>,各歸 本家。
利 25: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 自己的地業<0272>。
利 25:24 在你們所得為業<0272>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利 25: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0272>,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 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利 25:27 就要算出 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 ,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0272>。
利 25:28 倘若 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 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0272>。
利 25: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0272>的城邑,其中 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利 25:33 若是一個 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0272>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0272>。
利 25: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0272>。」
利 25: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 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0272>那裡去。
利 25: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 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 ,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0272>。
利 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 為產業<0272>,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
利 27:16 「人若將承受為業<0272>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利 27: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0272>。
利 27: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 不是承受為業的<0272>,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 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 ,就是那承受 為業<0272>的原主。
利 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0272>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民 27:4 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 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0272>。」
民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0272>;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民 32:5 又說:「我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把這地給我們為業<0272>,不要領我們過 約旦河。」
民 32:22 那地被 耶和華制伏了,然後你們可以回來,向耶和華和以色列才為無罪,這地也必在耶和華面前歸你們為業<0272>。
民 32:29 「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凡帶兵器在耶和華面前去打仗的,若與你們一同過 約旦河,那地被你們制伏了,你們就要把基列地給他們為業<0272>。
民 32:32 我們要帶兵器,在耶和華面前過去,進入迦南地,只是約旦河這邊、我們所得為業之地<0272>仍歸我們。」
民 35:2 「你吩咐 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0272>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民 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0272>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 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民 35: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0272>之地。
申 32:49 「你上 這亞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 在摩押地與 耶利哥相對,觀看 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為業<0272>的迦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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