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3:22 |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
3:23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 |
3:24 |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
3:25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
3:26 |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
3:27 |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
3:28 |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