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4:1 |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 |
4:2 |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
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
4:4 |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 |
4:5 |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4:13 |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 |
4:14 |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
4:15 |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
4:16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
4:17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