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全民台語聖經漢羅經文 | 註釋 |
19:1 | 逃閃ê城ê規定(民35:9-28;書20:1-9)「上主—你ê上帝將來會剪除hiahê國,to̍h是上主—你ê上帝kā in ê地賞賜hō͘你ê,你去承接in,來tòa in ê城kah in ê厝。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2 | Hit時,你to̍h tio̍h tī上主—你ê上帝賞賜hō͘你做產業ê地,kā它分別三个城。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3 | Tio̍h kā上主—你ê上帝所賞賜hō͘你來承接界內ê地,分做三區,koh kā伊開路,hō͘ hiahêthâi人ê lóng thang走去hia。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9:4 | 「thâi死人ê走去hia,to̍h thang得tio̍h活,hitê例to̍h是ánne:見若平時無結怨因為失誤來thâi死伊ê厝邊,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5 | to̍h是親像人kah伊ê厝邊去樹林beh剉樹木,手gia̍h斧頭一下剉,beh剉hitê樹,斧頭肉lut去,傷tio̍h伊ê厝邊來致使死,chitê人tio̍h走到hiahê城ê一个,to̍h thang活落去。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9:6 | 免得報仇ê,當伊心火iáu teh to̍h ê時,jiokthâi人ê人,因為路真遠jiok tio̍hto̍h kā伊thâi死;其實伊無應該死,因為平時伊並無怨恨hitê hō͘伊thâi死ê人。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9:7 | 所以,我命令你講,tio̍h kā它分別三个城。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8 | 「上主—你ê上帝若照祂對你ê祖先所chiùchōa-ê,開闊你ê境界,kā所應允賞賜hō͘你ê祖先ê全地hō͘你。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9 | 我今á日所命令你一切ê誡命,你若執守來照ánne行,疼上主—你ê上帝,tiāⁿ-tiāⁿ 行祂hiahê道路,to̍h tī chit三个城以外,tio̍h koh為kakī 加設三个城。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9:10 | 免得無罪ê血留tī上主—你ê上帝所賞賜hō͘你做產業ê地,致使流血ê罪歸tī你。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1 | 「總是,人若怨恨伊ê厝邊,bih起來kā伊phah,kā伊傷害到死,to̍h ē tàng走到hiahê城ê一个。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2 | 伊ê城ê長老to̍h tio̍h差人,tùi hia kā伊帶出來,交tī報仇ê人ê手,hō͘伊死。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3 | 你ê目chiu m̄ thang可憐伊,tī以色列中tio̍h除去無罪ê血,hō͘你thang得tio̍h福氣。」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4 | 舊地界ê規定「Tī上主—你ê上帝所賞賜hō͘你承接ê地,m̄ thang移徙厝邊ê界址,hitê是前ê人所chhāi tī你續接ê產業ê內面ê。」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字典 原文 典藏 |
19:15 | 證人ê規定「Kan-ta一个人bē tàng起來見證有人啥物pháiⁿ,啥物罪,to̍h是伊看tio̍h所犯ê罪,一定tio̍h憑兩 个見證人ê嘴á是三个見證人ê嘴,chiah thang定伊ê案。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6 | 若有lāmsám見證ê起來攻擊某人,見證伊行pháiⁿ,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7 | chit兩 个相諍ê人to̍h tio̍h khiā tī上主ê面前,kah當時ê祭司以及審判官ê面前。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8 | 審判官tio̍h詳細查問,你看,若做見證ê人果然是假見證,用假見證beh害伊ê兄弟,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19 | lín to̍htioh8 kā伊款待,親像伊想beh kā伊款待ê兄弟ê。Αń-neto̍h ē tàng tùi lín中間除去hitê pháiⁿ。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20 | 其他ê人聽tio̍h lóng ē驚,tī lín中間to̍h無koh行chit款pháiⁿ。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
19:21 | 你ê目chiu m̄ thang可憐伊,tio̍h用命賠命,目chiu 賠目chiu ,嘴齒賠嘴齒,手賠手,腳賠腳。」 | 註釋 串珠 盧俊義 康來昌 原文 典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