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 1章5節 到 1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提多被分派的職責  1:5-16 
  一、保羅把提多留在革哩底,是要選立長老,長老的資格是:家庭穩固、有好
      名聲、好道德,堅守真理,能教導人、駁倒對手。 1:5-91:6-9提前 3:1-7 大致相同。
      ●「都辦整齊了」:「使整齊」、「使正確」、「使有秩序」。也就是「
                         辦好」的意思。
      ●在各城設立「長老」:原文是「複數」,表示一個城需要一個以上的長
                            老。 1:7 稱長老為「監督」,應該是一樣的職分
                            。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應該不是「長老必須已婚」的意思,而是「
                                婚姻生活必需忠於配偶」的意思。
      ●「放蕩不服約束的」:「不服約束的」原文是複數,表明被告的是長老
                            候選人的兒女而非長老候選人。
      ●「長老」是複數、「監督」是單數,很可能監督是長老群的領袖。
      ● 1:7 之前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意思就是因為「監督」
        的職分特殊,是神的管家,所以除了必須有能力管自己的家之外,還要
        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任性」:「任意而為的」、「執柪的」、「自大的」。
      ●「暴躁」:「容易生氣」、「經常性的發脾氣」。
      ●「因酒滋事」:「酗酒」、「習慣性醉酒」的意思。
      ●「自持」:「自制的」、「有紀律的」。
      ●「爭辯」:「頂嘴」、「唱反調」。
      ◎治理教會前必須有能力治理自己的家庭,管教自己的小孩。這一點是我
        們常常忽略的。如果自己生養的小孩都管不好,怎樣治理神的羊群呢?
      ◎ 1:9 把「護教能力」當成是長老的資格之一,這是我們值得注意的一點
        。目前教會中的長老,似乎比較重視對內的教導與管理能力,比較不在
        意對外的護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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