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4章1節 到 4章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陸、波阿斯進行娶贖路得的法律程序  4:1-12 
  一、波阿斯準備好相關的證人,又找到至近的親屬,準備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4:1-2 
      ●「城門」:是當時「公眾聚會的場所」,也是「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
                  地方」。
      ◎「坐在那裡」: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
                      屬」,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某人」:指一個「不甚明確的人」,這可能是作者故意隱藏其姓名,
                  因為他所做的並不是很光彩的事。
      ●「長老」:可能是城內的「權威人士」或者是「有特定官職的人」。
      ●「揀選了」:原文是「取」、「拿」、「帶來」的意思,波阿斯大概不
                    是揀選,而是去「找了」十個(大概是法定人數)長老來。
      ◎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
        且冒險。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是否會貪便宜而不願意「盡諸般的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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