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督徒對罪習是死的 6:15-23
1.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當然不行
! 6:15
◎不受律法統治而受恩典統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
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
(結果是義)。 6:16
●「奴僕」:SG 1401,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
何自主權,完全臣屬於主人。
●「順命」:SG 5218,「順服」、「順從」。
●「成義」:SG 1519+SG 1343,「進入義」、「成為正直」。
3.可以感謝神的是:收信者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中順服所傳給
他們的教訓;並且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成了義的奴僕。 6:17-18
●「道理的模範」:SG 5179+SG 1322,「教理的規範」,此處就是指
「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導。
●「得了釋放」:SG 1659,「使自由」。
4.保羅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瞭解的話語勸大家:從前怎樣把身體
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
僕,結果就是成聖。 6:19
●「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SG 442+SG 3004,「用人的方式說」。
◎「肉體的軟弱」:應該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樣軟弱與限制」,可能包括
智力、道德與心態等各方面的軟弱。
◎「我因你們....對你們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
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
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獻給」:SG 3936,「供....差使」、「交....出去」。
●「不潔」:SG 167,「污穢」、「不道德」。
●「不法」:SG 458,「無法無天的狀態」、「不法的行為」。
5.當人做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所約束。而當日的行為讓今日的自己看為
羞恥,那樣的行為會有何結果呢?結局就是「死」。 6:20-21
●「不被....約束」:SG 1658,「自由」、「不受束縛的」。
●「看為羞恥」:SG 1870,「感到羞恥」。
◎此處是陳明「罪的奴僕」與「義的奴僕」身分是互斥的,同時只能成為
一邊的奴隸。
6.而如今讀者已由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了,做了上帝的奴僕,也因此得到
了好處,結果就是成聖以及永生。 6:22
●「釋放」:SG 1659,「使自由」。
●「成聖」:SG 38,「聖潔」、「成為聖潔」、「分別為聖」。
●「永生」:SG 2222+SG 166,「永遠的生命」。
7.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免費的禮物就是永生。 6:23
●「工價」:SG 3800,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後也用來指「發給
奴隸的零用錢」與一般性的「薪水」、「糧餉」。
●神的「恩賜」:SG 5486,「恩典」、「賦予的恩惠」。
◎此處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賜。
◎你們以前是罪的奴隸,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們的身份成了義的奴僕,
怎能腳踏兩隻船?你看奴隸豈有這樣的嗎?
◎你們再想一想,以前你們當罪的奴僕時的所作所為。豈不讓今天的你們
覺得羞恥?而且你們也知道這些行為導致死亡。而今日你們成為義的奴
僕,有永生的禮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對「信」的定義:把上帝當上帝對待,則基督徒本不應該再決定
去犯罪才是。
◎ 6 是要解決人思想上仍「決定要犯罪」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