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陳明是自己差遣使者證明這些事,邀請人來領受新耶路撒冷的福氣,並警戒人不可擅改
啟示錄的預言。 22:16-21
●差遣我的「使者」:SG 32,「天使」,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是一個集合名詞用法。
●「我是」大衛的根:SG 1473+SG 1510,「我我是」,通常表達「我是」是用SG 1510,
七十士譯本使用SG 1473+SG 1510來翻譯 出 3:14 的「我是自有永
有的」(上帝的自稱)。
◎「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引用 賽 11:1,10 的記載。
●「晨星」:原文是「早晨的星星」,晨星出現後天就快亮了,耶穌來了以後,末日就啟動
了,終將引入新天新地。
◎「明亮的晨星」: 2:28 中出現過, 民 24:17 巴蘭的預言也提及。
●「聖靈」和新婦:SG 4151,「靈」,可能是指「聖靈」或「人的靈」。
● 22:17 的「來」,可能是聖靈和教會(新婦)祈求耶穌來,或是呼召「口渴的人」來。
原文無法確定到底是那一種解釋。
◎「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賽 55:1-3 是此句的背景。
◎ 22:18-19 是以 申 4:1-2 12:32 29:19-20 為背景,該處是摩西警告百姓不可以更改律
法。
◎ 22:18-19 這段警語,狹義地說就是針對啟示錄的內容而論,但是許多人將這段警告擴張
為以整本聖經為範圍。這樣的擴張,在神學上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在釋經上可能就有點
「過份推論」了。畢竟約翰寫啟示錄時,沒有新約聖經,他大概也不會想到這本書會列在
新約聖經的最後一卷。
◎「在預言上加添」也是被禁止的,這就讓我們想起坊間一大堆末日相關的書籍,拿啟示錄
的記載出來穿鑿附會,寫得好像自己是約翰一樣,這真是危險啊。當然,啟示錄用詞是高
度象徵性的,此處並非說這樣的人會失去救恩,主要的意思是要我們不要隨意歪曲啟示錄
的內容。
●「證明」這事的:SG 3140,「作證」、「證實」。
●「是了」,我必快來:SG 3483,「真的」、「確信無疑地」、「確實如此」。
◎「證明這事的」:就是指「基督」。
●「阿們」:SG 281,希伯來語SH 543的音譯,原意便是「是」、「真的」。在舊約,
常是信徒對神的話的回應,表示接受神的話。
◎「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應該是啟示錄最動人心弦的文句之一。我們在這個世界
上,被疾病、罪惡、各樣的痛苦、無奈捆綁著,直到耶穌再來那日。我們是否也跟約翰一
樣,期待耶穌快來?
●「恩惠」:SG 5485,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