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6章1節 到 6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八、輕率的舉動將為自己帶來災禍  6:1-35 
    (一)小心不要任意當保證人  6:1-5 
          ●「朋友」:此處的「朋友」應該只是與「外人」平行的用詞,並不
                      一定指多好的朋友,而是泛指「任何一個其他人」。
          ●「作保」:「承擔保證」。
          ●「外人」:「陌生人」。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雙
                      方同意」、「立約」的意思。參考  伯 17:3 
          ●「打盹」:「安睡」。
          ◎此處是指著當自己替別人當保證人時,自己就落入承擔責任的處境
            中,因此就很可能真的要負起別人的債務(現實社會中也是如此)
            ,因此應該盡早避免承擔這種保證。依據新約的教導 路 6:34-35 
            ,承擔保證的時候,要當成自己已經不打算要回來保證的金額。
          ◎此處提及應該要找「要求你作保的朋友」來讓自己脫離責任。這可
            能是因為聖經當時的「保證規矩」是這樣。以台灣地區來說,要脫
            離「擔保責任」,需要找債權人來讓自己脫離「擔保責任」。而且
            以台灣的文化中,幾乎貸款、就業等等,都是非有保證人不可。所
            以在台灣的環境中,我們只能盡量讓自己不要擔保那些超過自己能
            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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