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要與人通姦 6:20-35
●「與你談論」:「說話」、「交談」。
●「生命的道」:「生命的道路」。
●「惡婦」:原文是「邪惡的女人」,但七十士譯本作「別人的妻
子」。
◎ 6:20-24 中 6:20-23 等於是前言,說明父母親的訓誨會保護、
引導人離開淫亂的事情。
● 6:26 字義不是非常清楚,有作「因為妓女會拿走你最後一塊餅
,人的妻子會獵取寶貴的生命」,另一個翻譯是「因為妓女的代
價只是一塊餅;淫婦卻獵取人寶貴的性命」。差異在於到底召妓
是不是「比通姦不嚴重」,還是「召妓導致財務損失,通姦會導
致生命損失」(都很嚴重)。
●「懷裡搋火」:「堆火在他的胸懷」。
●「親近」鄰舍之妻:「進入」、「同房」。
●「挨近」她的,不免受罰:「碰觸」。
◎ 6:27-29 就如接觸火會被燒著,與鄰居的妻子通姦,也會被懲
罰。
●「七倍」:按照舊約的律法,偷竊的賠償,最高是五倍 出 22:1
,標準應該是兩倍 出 22:4,7 。「七倍」可能是「
重重的懲罰」或「完全的償還」的意涵。
●「喪掉生命」:「敗壞生命」、「毀壞生命」。
●「必受傷損,必被凌辱」:「會受損傷和羞辱」。
●「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因為嫉妒(惹起)男人的憤怒」。
●「甚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他不接受任何贖價,即使你送許多禮物,他也不接受」。
◎ 6:30-35 意思是通姦比竊盜還笨,小偷如果是因為飢餓而偷竊
,大家還不會看不起他,他犯罪被抓的代價就是所有的家產。與
人通姦,將會被打、還會被羞辱,犯罪被抓的代價是生命,下場
比小偷還不如。惹動男性的嫉恨,怎樣都無法平復其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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