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3章27節 到 3章3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如果有力量就應該行善,要幫助鄰舍而不要忌妒強暴人與惡人 3:27-35 ●「那應得的人」:原文是「物主」,意義就是指那個「實在需 要幫助的人」。 ◎ 3:28 說「延遲幫助」是一件「惡事」。應當「立即給予幫助 」。 3:27-28 就是說「能幫助別人的就要立刻幫助」。 ●「相爭」:「爭論」、「爭訟」。 ◎ 3:29-30 意思是不可害鄰舍,也不可無故與其他人爭執或爭訟 。簡單的說就是要廣結善緣,保持跟其他人良好的人際關係。 ●「強暴」的人:「暴力」、「錯誤」、「殘酷」、「不公義 」。 ●「乖僻」人:「走錯路」、「走彎曲路」、「不正直」。台語 譯本用「橫逆」來描述這樣的人。 ●「好譏誚」:「嘲笑」、「譏諷」。 ◎ 3:31-35 要讀者不要羨慕惡人,因為上帝要把好處給智慧人, 惡人終究招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