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3章50節 到 33章5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關於土地的律法  33:50-36:13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驅逐當地的所有居民 33:50-56 
            ◎「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此處應該就是指「亞伯
              什亭」,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前最後紮營的地方。
            ●「鏨成的石像」:可能指他們寺廟上的石柱或牆壁上所雕刻的畫
                              像。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
                        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
                        處所。
            ●「奪」那地:SH 3423,「占有」或「繼承」。
            ◎關於得地為業具體的步驟和過程,參照 出 23:29,30  申 7:22 。
            ◎關於上帝對於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吩咐: 民 34:2  35:10申 11:31  18:9 。
            ◎ 33:54 意思是要按人口數量用抽籤決定分地。
            ●「擾害」:字義是「騷擾」、「捆」、「用鉗子夾緊」,
                         士 2:18  4:3  6:6 。
            ●「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我定意怎樣待他們」、「我原計
                                        劃怎樣待他們」。
            ◎ 33:55-56 的警告不斷地出現在其他地方
               出 23:23-33  34:11-17   申 7:16 等等。
            ◎事實上,拜偶像的迦南人從來就沒有被完全滅絕過。他們將異教
              崇拜的信仰帶給以色列民,也使以色列人受到了神的懲罰(
               士 3:8,14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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