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7章1節 到 27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產業分配的新條例  27:1-11 
          ●「瑪吉」:字義是「賣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參 民 27:1  36:11  書 17:3 。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書 15:6 提到一個叫伯曷拉的城鎮。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巴沙及其繼承者在位時的以色
                      列國的首都( 王上 15:21 )便是得撒。
          ●「不與可拉同黨....」:原文是「不與同黨聚集,與可拉一黨....
                                  」。
          ●「案件」:原文是「判決」、「審判」。
          ●說得「有理」:字義是「正確的」、「誠實的」。
          ◎「會幕門口」:這大概是當時的「城門口」,眾人尋求訴訟解決問
                          題的地方。
          ◎一般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方式,與美索不達米亞的習俗相同。女兒沒
            有任何繼承權,兒子才能分配到遺產,而長子可分得雙份
             申 21:15-17 。 女兒僅僅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婚後就成
            為丈夫家族的成員,因此不會分得父親的產業,所有的產業是保存
            在父系家族中。富戶通常還會給出嫁的女兒女奴、田地陪嫁(
             創 29:24,29王上 9:16 )。
          ◎ 27:3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提及可拉黨叛亂的事情 民 16:9-11 ,可
            能是因為當時如果犯嚴重的罪,除了人要處死,財產也將會被充公
             王上 21:7-16 。
          ◎ 27:5 顯出會眾們不能決定怎樣處理西羅非哈沒有兒子繼承產業的
            問題,照正常的演變,西羅非哈的名字與產業將要被塗抹,未出嫁
            的女兒也不會有產業可以養活自己,但是女性繼承又不符合慣例,
            因此要問上帝的決定。
          ◎此處的規定精神是要把土地由最近的親人繼承, 36 另外有條例處
            理女性繼承人可能因為婚姻關係,導致本支派土地外流到其他支派
            的問題。
          ◎此時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也還沒有真正分地業。但前面的數點人數
            正是要作為分地業的計算基礎。因此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必須在此時
            提出異議,否則他父親的名字就被塗抹,他們也無權分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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