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5章32節 到 15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處死故意違犯安息日的人  15:32-36 
          ◎關於安息日的吩咐:
            a. 出 20:8-11  十誡已有提出
            b. 申 5:12-16  是十誡的平行經文
            c. 出 35:2-3  說明安息日甚麼事情不可以做(觸犯安息日): 
              不可作工,不可在一切住處生火
            d. 利 23:3  補充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做
            e. 出 31:12-17  指出干犯安息日的要被治死或從民中剪除 (不
              守安息日的刑罰)
          ●還沒有「指明」:「清楚地宣告」。
          ◎ 出 35:2 指出安息日不可工作, 出 35:3 說安息日也不能生火
            。但是「撿柴」算不算「工作」或「生火」?這需要上帝來判定。
            而這一段就是做 15:30-31 的說明,這個人是「故意」要撿柴準
            備生火,所以要被「剪除」。
          ●「總要....治死」:原文是SH 4191+SH 4191,意思是「一定
                              處死」的意思。
          ◎ 15:36 「用石頭打死」有兩個重點:行刑的是會眾、行刑的地
            方是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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