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14:26-38
◎ 14:29 上帝照 14:2 以色列人的怨言來對待以色列人,讓20歲
以上被數點的都死在曠野。
◎本來被數點二十歲以上的男丁,是要當戰士去征服迦南地的。
現在被審判要死在「這曠野」。利未人因為沒有被數點要作戰,
所以被排除在這咒詛之外。亞倫的兩個兒子此時應該也超過20
歲,但沒有死在曠野。
●「永生」:原文是「活的」、「有生命的」。
●「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原文並無這段。
◎ 14:27 提到「惡會眾」,是民數記第一次用這稱謂來取代「全
會眾」,指的是以色列全家。
●耶和華「說」:SH 5002,「話語」,這個字通常是指「先知的
陳述, 正式宣告」。在舊約使用「耶和華說」比
較常用的字是SH 559,所以此處通常會被認為
是指「聖諭」;「耶和華的聖諭」等於「耶和華
說」。
◎ 14:28 神在怒中指著自己所起的誓 ,可參考 14:21 ,一樣
只有「我」SH 589和「活」SH 2416。
◎ 14:28 提到神說「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因
為之前百姓說過寧願死在曠野也不要死於戰爭,神就依照他們的
心意。C.S.Lewis曾說:當他們不肯對神說「憑你意行」,神就
對他們說「憑你意行」。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是神在施行刑罰時常用的原則(參考 出 21:24 ;
利 24:20 ; 申 19:21 )。
●「這曠野」:SH 4057+SH 2088,曠野加上一個「指示形容詞
」,指的應該就是「巴蘭的曠野」。
●我「起誓」應許:原文是「舉起手」,這是當時人發誓的姿勢。
●「被擄掠的」:SH 957,「掠物」。這整段話的意思是「你們的
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成為戰爭的犧牲品的,我
必把他們領進去」。
●「得知」你們:SH 3045,「認識」、「知道」,「藉由經驗中
體認」,聖經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 14:31 的意思是只有婦人小孩才有機會經驗、體會那塊應許之
地。
●「飄流」四十年:SH 7462,「牧羊人」。不過當時的牧羊也是
以遊牧為主,所以此處翻譯成「牧羊」或「飄
流」都是合理的。
◎「四十年」: 申 2:14 說總共是「三十八年」,此處應該是一
個約數。實際上是38年10月(
民 10:11 申 1:3-5 申 2:14 )。
●「淫行」的罪:SH 2184,「通姦」。此處是指以色列人對上帝
不忠,曲解上帝的好意,意圖要回去埃及。「淫
行」在聖經中用指屬靈的不忠,離開立約的關係
去隨從假神。 14:33 這邊指他們在曠野的背叛
,卻不是跟從了別神,而是跟從了對埃及的渴望
。
●「消滅」:SH 8552。 原文是「完全/完結」的意思。這個原
文字可用作正面的「完整、無瑕」,但 14:33 和
14:35 指的是「直到你們的死亡完結」(相當於「
死光了」)。類似用法可見 創 47:15 申 2:14,15 。
●你們「疏遠」了:SH 8569,「反對」、「對抗」。
●「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經驗到我與你們敵對」、「體驗到
我對抗你們」。
◎ 14:31-34 用了兩次「知道」來形容以色列和他們的孩子之外,
也用了兩次「擔當」來形容這兩代。
●遭「瘟疫」:SH 4046,「瘟疫」、「重擊」、「致命的一擊」。
14:37 的「瘟疫」和 14:12 用的「瘟疫」SH 1698
不是同一個字。
●「報惡信」:原文是「邪惡地毀謗那地」。
●「....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原文是「去窺探那地的人中,
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
◎ 14:37 也是一個記號讓以色列人清楚知道祂要懲罰以色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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