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7章70節 到 7章7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七)奉獻記錄  7:70-72 
          ●「達利克」:金幣名,大約8.5公克重。
          ●「彌拿」:大約等於500克。
          ●「祭司的禮服」:由精繡的麻絲布製成 出 28:5  39:27 。
          ◎此處和  拉 2:1-70  比對只有些許出入,一般認為是傳抄過程抄錯。
            家譜的部分所記是相同的,可能是以斯拉的家譜被收藏在聖殿的檔案
	        室內,所以尼希米可以拿來引用。而不同之處其中最大差別在於「黃
            金總數」: 拉 2:69  計有 500 公斤, 尼 7:70-72  則計為 344 公
            斤,有學者認為如果把 尼 7:70  的五十個金碗(計有160公斤)加上
            去,則尼希米的黃金總數為504公斤,兩者資料就相吻合。

    (八)結論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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