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章35節 到 10章3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五)照律法規定奉獻初熟的物產、頭胎與十分之一。 10:35-39 
          ●「頭胎的」:奉獻頭胎的牲畜或長子,是摩西五經的律法規定:「以
                        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
                        聖歸我」 出 13:2 ; 參 出 22:29-30 。哈拿奉獻撒母
                        耳,讓他在聖殿服事,是奉獻長子最明顯的例子。根據
                        律法,上帝揀選了亞倫族和利未支派,在聖殿供職,代
                        替以色列的長子服事神。
          ●「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摩西時代利未人人數比祭司多很多,因
                                      此訂定祭司收取利未人十分之一的規定
                                      ,但被擄歸回的利未人比較少,祭司收
                                      取這個待遇可能就會很辛苦了。不過他
                                      們仍然持守這個規定。
          ◎金錢財富觀念的改變,不可能被排除在信仰復興帶來的生命改變之外
            。以色列人在此的承諾,將為他們帶來許多額外的經濟壓力,但他們
            卻承諾透過不停止十分之一奉獻,經濟支持聖殿與神職人員的需求達
            成「不離棄我們神的殿」的誓言。我們有這樣的體會嗎?能夠持續的
            支持神的事工與神職人員嗎?
          ◎這一段中顯示以色列人重新「詮釋」律法,期望透過了解律法的真義
            ,重新應用在當日的生活之中,以達到敬虔的實際。我們研讀聖經,
            也應該是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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