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10章28節 到 10章2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誓約的內容  10:28-39 
    (一)眾人都發誓要遵守律法。 10:28-29 
          ●「鄰邦居民」:指「迦南地的居民」。
          ●「發咒」:立約雙方起誓,毀約者要按誓約規定的受罰,天打雷劈。
                      創 26:28 亞比米勒與以撒立約時,「起誓」一詞就是同一
                      個字。
          ●「發咒起誓」:因為這些人沒有章可以蓋(當時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
                          印章),所以就用發誓代替。
          ◎「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顯出以色列人非常重視百姓對律法的內涵之
                                  理解。
          ◎這些人是用他們能夠使用最強烈的保證方式--「公開發誓」,來表達
            他們的心願。當然,人是軟弱的,許多解經書提到  13:7-30 又記載
            了以色列人的墮落,但這時他們應該是真心希望遵守律法的。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尼希米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