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饒恕弟兄的限度和根據 18:21-35
1.彼得詢問應該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幾次?七次是否足夠? 18:21
◎猶太人的習慣是「不超過三次」,而在猶太拉比的討論中通常認為「
四次」是饒恕弟兄的最高次數。所以彼得大概以為七次是非常足夠了
。
2.耶穌答覆:「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18:22
●「七十個七次」:可以翻譯為「七十個七次」或「七十七次」。不過
意義應該是接近「無限多次」的意思。
這裡耶穌很可能是影射 創 4:24 中,拉
麥宣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
十七倍」,把無盡報復的心態換成無盡饒恕的心態
。因此此處可能翻譯為「七十七次」會比較妥當。
3.耶穌用王與僕人算帳的比喻來描述為何要無限制的饒恕。 18:23-35
(1)有僕人欠王一千萬兩銀子,理應賣掉一切來清償,但主人在僕人求
情之下免了僕人的債務。 18:23-27
●「一千萬銀子」:直譯是「一萬他連得」,大約是當時工人一百
六十四年的工資(六千萬錢銀子)。
◎這個數字龐大,大概全家都賣了也永遠無法還清(當時的奴隸頂
多只值一他連得,一般都只值十分之一他連得罷了)。這個數字
也清晰的表達出我們對上帝的虧負是我們永遠無法清償的。
(2)僕人卻斤斤計較別人欠他的債務,務要追索到底。 18:28-30
●「十兩銀子」:一百錢(拿得利)銀子,大約是一百天的工資。
(3)主人知道後質問僕人為何不憐恤同伴向主人憐恤僕人一樣?於是追
討他的債務。 18:31-34
●「告訴」:「詳細解釋」的意思。
●「掌刑的」:這些人的職責是對犯人施以苦刑,所以這僕人後來
的狀況比「下監牢」還糟糕一些。
(4)結論:如果信徒不從心裡饒恕弟兄,天父也要收回祂的饒恕了。 18:35
◎饒恕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這裡與主禱文中都特別提到饒恕
理應是得救群體的生命表現。如果我們不能真實的知道上帝怎樣
饒恕了我們,我們大概也無法真心的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如果我
們真知道上帝對我們的恩典,還不能饒恕弟兄的話,那大概真的
有如耶穌比喻中的僕人所行之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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