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5章21節 到 15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十四、耶穌被釘十字架( 15:21-32 )
        ○ 太 27:32-44  路 23:26-43  約 19:17-27 
    (一)古利奈人西門經過當地,被勉強替耶穌背十字架。  15:21 
          ●「古利奈」:是當時非洲北部呂彼亞省的重要城邑。
          ◎通常犯人要自己背十字架的橫樑到刑場,此木重大約十三到十八公斤,
            耶穌可能因為受創太甚,以致無力全程背負十字架。
          ◎背十字架的「西門」的家人,後來成為很好的基督徒。可以參考
             羅 16:13 。而 可 15:21 說明亞力山大與魯孚應該是馬可福音讀者
            熟悉的人。這個「西門」被稱為是「古利奈人」,有人認為「西門」
            這個名字顯出他是猶太人。不過「西門」這個名字雖是猶太人常用的
            名字(用來翻譯舊約的「西緬」),但是這個名字在古希臘就出現過
            ,他的兩個兒子「亞力山大」與「魯孚」的名字也是猶太人與希臘人
            都常用的,因此無法以名字為理由說他是猶太人。

    (二)耶穌早上九點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兵丁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耶穌卻
          不喝。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之後,兵丁拈鬮分他的衣服。 15:22-25 
          ●「各各他」:亞蘭文的音譯字,意思就是「髑髏地」。
          ●「他卻不受」:原文顯示出「堅定的拒絕」的意思。
          ◎「沒藥調和的酒」:猶太人有個習俗(根據 箴 31:6 ),給那
                              些即將被處決的人喝摻入沒藥或苦膽的酒,使他們
                              對痛的反應比較不敏銳。
          ◎「釘十字架」:犯人的雙手被釘在橫樑上,雙腳被綑或釘在直樑上。柱
                          上另有一塊突出的木頭,可以讓犯人坐上,支撐部份身
                          體重量。只有奴隸與非羅馬公民才能夠被判處此刑罰。
          ◎「拈鬮分衣服」:傳統上,十字架的受刑人都是裸身被釘的,所以受刑
                            人的衣服就成為執刑人的所得。

    (三)耶穌釘十字架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又有兩位強盜和耶穌同釘十字
          架。  15:26-28 
          ◎「強盜」:根據羅馬的法律,「強盜」並非是死罪。而根據馬可的用
                      字,這兩個人的罪名很可能是「叛亂」,甚至很可能這兩
                      人就是巴拉巴的手下。
          ◎「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句話學者大致上都
                                                      認為是後人加的。

    (四)眾人都譏笑辱罵耶穌,甚至與他同釘的強盜也譏笑他。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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