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章6節 到 3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五、上帝重申祂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
      以色列人才不致滅亡。 3:6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
                      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
                      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 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
         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 瑪 2:10   提到
        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 瑪 3:6  詩 89:34 
	 詩 102:27  來 1:12 。
      ◎意思是上帝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
        上帝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上帝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
        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上帝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
        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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