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章6節 到 3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五、上帝重申祂的屬性就是「不改變」(也就是保證公義的意思),所以 以色列人才不致滅亡。 3:6 ●「因」我:也可以翻譯為「實在的」、「這是真實的」。 ●「雅各之子」:諷刺以色列人如他們祖先一樣奸詐。這詞在舊約其他 地方並沒有出現過。這裡的用法可能是為表達約的雙 方身份中以色列那方。 ●本段聖經與 詩 89:34 用的「改變」在希伯來文為同一字,而且 詩 89:34 用到神不會「背棄」的字也和 瑪 2:10 提到 以色列人背棄和神之約同字。 ◎聖經中提到神不改變之屬性的經文有四處: 瑪 3:6 詩 89:34 詩 102:27 來 1:12 。 ◎意思是上帝如果不是不改變(因此會守約),以色列人早就滅亡了。 上帝不改變的屬性跟其「公義」有關(上帝的標準不改變),這也間 接回應了本段中以色列人的質疑:「上帝不公義」。 ◎神不改變並不是指東西不移動或不更動,而是表達神的信實與值得信 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