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章24節 到 6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八)贖罪祭中祭司的職責 6:24-30 ●「你對亞倫和....」:原文是「你曉喻亞倫和....」。 ●「彈在」甚麼衣服:SH 5137,「噴出」、「灑」。 ●「衣服」:原文是「外袍」。 ●銅器要「擦磨」:SH 4838,「被磨得發亮」。 ●在水中「涮淨」:SH 7857,「被清洗」、「被用力刷洗」。 ◎屬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用銅製與泥製的器具煮來吃。 ◎當時的瓦器(陶器)並沒有使用釉藥,所以血水會滲透進入孔隙 之中。因此此處要求使用陶器烹煮祭物,就要打碎之。 ◎ 6:27-28 用實際的狀況來說明贖罪祭的至聖。衣服沾到要在聖處 洗淨,器具要打碎或擦磨過。 ◎ 6:30 指 4:2-21 16:27 ,大祭司為自己、全會眾與贖罪日當天 獻的贖罪祭,都是「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