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章7節 到 5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以鳥為贖罪祭的供物  5:7-10 
              ◎此處的祭物處理條例與獻鳥為燔祭 利 1:14-17 相近。
              ●「力量若不夠」:原文是「手觸及不到」。
              ●「所犯的罪」:原文是「犯罪的補償、處分」。
              ●壇的「腳」:原文是「根基」、「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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