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3章6節 到 3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以綿羊為平安祭  3:6-11 
            ●「整」肥尾巴:字義是「完整的」。
            ●「肥尾巴」:SH 451,特指該地區主要品種綿羊(Ovis 
                          laticaudata)有肥尾巴,裡面儲藏脂肪,可重達
                          22到33公斤。
            ●為「食物」的火祭:SH 899,「麵包」、「食物」。有學者認
                                為此處的意義應該是此字早期的字義「肉」
                                ,而非後期的「食物」。
            ●「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可能可以翻譯為「屬於耶和華火
                                          祭的肉」。
            ◎ 3:11 那個「食物」成為許多學者的爭議。因為除了這處以外,
              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及上帝需要「食物」。甚至 詩 50:12-13 
              還特別聲明上帝不需要食物。不過即使不需要,上帝也的確可以
              為了其他原因吃食物,例如: 創 18:1-8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利未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