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章16節 到 21章2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有殘疾的亞倫子孫不可承接祭司職務  21:16-24 
          ●「後裔」:原文是「種子」、「子孫」。
          ●「殘疾」:SH 3971,「瑕疵」、「污點」、「缺陷」。
          ●「瘸腿的」:SH 6455,「跛腳」。
          ●「塌鼻子的」:SH 2763,「劈開」、「割劃(身體的一部份)」
                          ,指的應該是「顏面容貌殘缺」。
          ●「肢體有餘的」:SH 8311,「延長的」。近代的譯本多翻譯為
                            「畸形的」。
          ●「折腳折手的」:「斷手或斷腳的」。
          ●「駝背的」:SH 1384,「駝背的」、「彎背的」。
          ●「矮矬的」:SH 1851,「薄的」、「小的」、「瘦的」。也有人
                        認為這是指一種眼疾。
          ●「眼睛有毛病的」:SH 8400+SH 5869,「模糊眼睛」。
          ●「長癬的」:SH 1618,「疤」。
          ●「長疥的」:SH 3217,「鱗狀物」、「一種發疹性的皮膚病」。
          ●「腎子」:字義是「睪丸」。
          ●「損壞腎子的」:「睾丸壓碎」、「睾丸壓傷」。
          ◎ 21:22-23 簡單地說就是這殘缺的人擁有祭司的權益,但是不能執
            行祭司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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