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9章19節 到 19章3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其他日常生活的規定  19:19-37  
            ●「異類」配合:SH 3610,「兩個種類」、「混雜」。
            ●「攙雜」的料:SH 8162,可能是埃及的外來字,意思是「混
                            雜的東西」、「用不同材料混合的編織品」
                            、「棉麻與羊毛的混紡品」。
            ◎ 19:19 重點是「不可混雜」。不過到底怎樣才算「混雜」,則
              是可以討論的。但後來以色列人使用騾子(驢與馬的混種) 
               撒下 13:29  18:9  王上 1:33,38,44  賽 66:20 等等,
               路 13:6 中耶穌的比喻也說到「有一個人把一棵無花果樹栽在
              自己的葡萄園裡」,好像是當時的習慣。因此如果有學者認為
              這可能是當時的異教用這種參雜的方式來敬拜或行巫術,所以
              舊約禁止「混雜」物種、植物與衣料。這樣的看法可能是正確
              的。
            ●「婢女」:SH 8198,「使女」、「女僕」,常常是指「女主
                        人的使女」。
            ●「行淫」:原文是「同寢」、「發生性關係」。
            ●二人要「受刑罰」:SH 1244,字義可能是「處分刑罰」。聖
                                經中僅出現於此。也有人引亞甲文認為意
                                義是「付給新娘父親的聘禮」,亦即要主
                                人賠償聘金。           
            ◎ 19:20-22 講的是許配給別人的婢女被主人姦污,主人要付出
              一隻公綿羊作為贖愆祭。
            ◎ 19:23 「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意義應該是「不潔淨」
              ,七十士譯本也採這樣的翻譯。
            ●「辱沒」:字義是「褻瀆」、「玷污」。
            ●「娼妓」:就是「淫亂」,與後面的「淫亂」是同一個字。
                        SH 2181。
            ◎在窮人中,常有人把女兒甚至妻子賣為奴隸和娼妓。婦女在當
              時是普遍得不到尊重的。外邦人敬拜神靈時常伴以淫亂污穢的
              方式,以色列民必須遠離這些惡事,真正聖潔地敬拜耶和華。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原文只是「人」。
            ◎ 19:26-31 禁止的都是異教的習俗。 19:27 所牽涉的異教儀
              式,可能有如當時的敘利亞與阿拉伯人將頭髮獻給他們敬拜的
              神,導致要剃掉髮鬚。
            ●「同居的」:字義是「寄居者」。
            ●「外人」:字義是「旅居者」。
            ◎ 19:32 是說要尊敬老人。 19:33 是要百姓不要欺負寄居的。
            ●你們「國中」:SH 776,「土地」、「疆界」。
            ●「審判」:字義是「審判」、「正義」、「公正」。
            ●「尺」:原文是「尺寸」、「度量」。
            ●「秤」:原文是「重量」。
            ●「升、斗」:原文是「液體的容積」。
            ●「砝碼」:原文是「石頭」。
            ●「升斗」:原文是「伊法」。
            ●「秤」:原文是「一欣」。
            ●「公道」天平:SH 6664,「公正」。
            ●「一切的律例典章」:原文是「一切的律例、一切的典章」。
            ◎用公平、公正的度量衡,在 申 25:13-16 也有相同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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