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4章10節 到 14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一般人第二週進入營內的潔淨禮儀 14:10-2014:10 可以看出痊癒的痲瘋病患者需要獻三隻羊羔為祭。貧
                窮的人可用一隻羊羔與兩隻鳥為祭 14:21-22 。
              ●「伊法十分之三」:約6.6公升。
              ●「一羅革」:約0.275公升。
              ◎「宰於聖地」:指的應該就是把祭牲宰殺於祭壇北面。
              ◎ 14:14 的抹血儀式與 利 8:23-24 所記祭司就職的抹血儀式相
                似,表明全人歸給神。
              ●「彈七次」:原文是「彈『油』七次」。
              ◎ 14:16 此處單獨彈油的舉動是其他儀式中不曾出現的。
              ● 14:20 為他「贖罪」:SH 3722,「遮蓋」、「平息」、「化
                                     解」。
              ◎特別的是要求潔淨的大痲瘋患者獻贖愆祭,而沒有提通常與贖
                愆祭同獻的平安祭,且獻贖愆祭的理由不明。贖愆祭通常是在
                需要賠償的情況下奉獻的;否則就要獻贖罪祭。
              ◎此處的贖愆祭與一般的贖愆祭 5:14-6:8 有許多不同
                a.不像一般贖愆祭,可以用任何價值的祭牲 利 5:16  6:6 。
                b.是用公羊羔而非長成的,有同獻的素祭。
                c.要搖祭物,而一般的贖愆祭是不搖的。
                d.由祭司搖祭物,而一般的搖祭是由獻祭者在祭司牽引之下用
                  手來搖的  利 7:30 。
                e.要搖整個祭牲 利 14:12 ,類似的情況只出現在 利 23:20 。
                f.將油與祭物一同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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